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居民参保待遇享受等待期有哪些规定?

答: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每年的9月至12月)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 参保人可通过缴费修复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待遇等待期(固定待遇等待期不变),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待遇等待期(含固定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 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 

 2. 新生儿参保待遇享受等待期有哪些规定? 

答: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以内(含)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不能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次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超过6个月的,按规定参保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 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3.参保居民住院医保待遇标准如何? 

答: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第二次及以后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患者年度内在市内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无起付标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不设起付线;市内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较同级下降20%)。 报销比例: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0%、60%,其中,政策范围内住院治疗使用中药饮片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5%、85%、75%、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万元。0-17周岁符合条件的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治住院,二、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 

4.居民普通门诊、“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在本县域内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以及本市县域外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医药费用可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两病”门诊患者在本县域内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两病”门诊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75%,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糖尿病患者300元,合并“两病”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 门诊慢特病的病种分为门诊慢性病病种和门诊特殊病病种两类,年度累计起付线为5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起付线)。门诊特殊病病种年度起付线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15万元;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度起付线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其中,部分病种设置单独支付限额。“两病”门诊用药与门诊慢特病不得同时享受待遇。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年度累计起付线为500元,年度起付线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5.居民医保也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吗? 

答:可以。居民医保参保孕产妇生育住院分娩医疗费的医保定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予以医保支付。 

6.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1)大病住院(含门诊慢特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1.4万元,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1.4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60%,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65%,2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70%,3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居民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大病特药:我省规定的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实行单独支付,起付线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无起付线。 (3)罕见病特药: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线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0万元。 

备注:以上各类别支付比例均为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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