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须知
- 分类:医保农合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7-13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在入院三日内携带住院科室出具的《住院患者参保身份审核确认单》、患者本人身份证到住院处8号窗口办理身份确认。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须知
【概要描述】在入院三日内携带住院科室出具的《住院患者参保身份审核确认单》、患者本人身份证到住院处8号窗口办理身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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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一、参保人员因普通疾病住院(因外伤、生育、保胎、流产、引产住院除外):
1、在入院三日内携带住院科室出具的《住院患者参保身份审核确认单》、患者本人身份证到住院处8号窗口办理身份确认。
2、住院费超7万元时须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大额申报。
3、出院时携带《住院患者参保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通知单、预交金单据、出院记录、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出院结算时即时结算报销。
二、因外伤住院患者:
1、在入院三日内携带住院科室出具的《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核表》到医院医保办进行登记审核手续。
2、住院费超2万元时须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大额申报。
3、经审核符合报销的出院时携带《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核表》、《住院患者参保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通知单、预交金单据、出院记录、患者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在出院结算时即时报销。
三、因生育住院:实行定额报销。
四、因保胎、人为流产住院:不在报销范围。
五、因胎儿停止发育、母亲本身疾病导致的引产:出院时除普通疾病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卫计部门提供的引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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