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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院 基 本 医 疗 待 遇 |
起付线 |
市内 |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
市外 |
转外就诊起付线为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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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市内 |
一级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价的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价的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按符合政策金额扣除起付线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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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 |
市外联网按省结算平台规定执行。 市外非联网医院结算的个人先自负10%,按55%,未办理转院手续的个人先自负20%,按55%。(按符合政策金额扣除起付线计算) 在非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居民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持有关材料到县医保局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最迟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逾期不再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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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报销 |
参保居民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承担40%后,按相应医院级别和待遇标准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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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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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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