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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医字〔2015〕1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管)各单位,大企业卫生处:
根据原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及原省卫生厅《关于推荐部分县级综合医院开展三级综合医院管理试点的通知》(鲁卫医字〔2014〕3号)等要求,2014年12月,我委组织人员对肥城矿业中心医院、平邑县人民医院、临淄区人民医院、兰陵县人民医院、金乡县人民医院、莒南县人民医院及寿光市人民医院7家医院进行了现场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和社会评价。根据评审结果,上述7家医院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其中肥城矿业中心医院确定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平邑县人民医院、临淄区人民医院、兰陵县人民医院、金乡县人民医院、莒南县人民医院及寿光市人民医院确定按照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管理,医疗服务收费执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收费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分别颁发医院等级证书和标牌,有效期为2015年3月-2019年3月。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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